1.负责966110民意热线日常管理、受理、解答群众办证照服务咨询;
2.负责12345市政服务热线工单分发、反馈和督办;
3.负责广元公安互联网警民互动交流版块群众意见、建议、投诉等事项的受理、督办、回复工作;
4.负责牵头开展全市公安工作群众评价、社会治安和公安队伍满意度专项调查等工作;
5.负责以12389举报平台为主的所有涉警投诉的受理、督办、核查、回复等工作;
6.负责视频、语音、执法业务等网上督察工作;
7.负责对群众投诉及回访收集的不满意事项下派整改电子工单,并开展办结回访验收;
8.负责对不满意较多、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跟踪督办、督促整改;
9.负责对全市回访监测及调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引导警务,服务实战,服务决策;
10.负责110有效警情以及部门案件的回访工作;
11.负责公安政务窗口服务质量日常监测;
12.负责协同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督察支队对县(分)局及市局警种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工作流程
(一)集中受理。市局民意警务中心通过966110服务热线、12389举报电话、12345市政务热线、广元公安互联网门户网站、10630110100188短信等平台统一受理群众咨询、建议、投诉、举报等非应急警务事项。
(二)统一回访。市局民意警务中心通过10630110100188短信平台、966110服务热线统一开展接处警、执法办案、政务服务等满意度回访测评及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群众安全感民意调查。
(三)分类处理。市局民意警务中心对群众咨询事项以及回访中发现的群众不满意事项进行分类处理:1.咨询服务类。市局民意警务中心工作人员直接从信息库中进行查询解答,对超出信息库范围、无法直接解答或需要相关单位答复的疑难复杂事项,通过电子工单交办等方式转交市局相关警种部门和县(分)局,限时回复市局民意警务中心,由市局民意警务中心统一向群众进行答复。2.群众不满意事项和投诉类。市局民意警务中心对回访中群众不满意事项以及投诉类事项,通过派发电子工单、交办督办整改、同步短信提醒等方式告知,确保及时签收、办理。
(四)跟踪监督。市局相关警种部门及县(分)局对市局民意警务中心派发的电子工单进行分解下派,指导督促具体承办单位按照时限和要求,做好办结工作。
(五)部门承办。1.对于咨询服务类事项,承办部门在收到电子工单1小时内回复市局民意警务中心,市局民意警务中心在收到回复后1小时内答复群众。2.对于群众不满意事项和投诉类事项,在3日内进行整改办结。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市局民意警务中心提交延时办结申请,延长时限原则不超过5日。其中,申请延时2日内的事项,由市局民意警务中心负责人签批;超过2日的事项,由市局分管领导签批。承办部门办结后,应回访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程度,并通过市局警务回访平台反馈到市局民意警务中心。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应由其他部门牵头主办的,承办部门须在接收电子工单后1日内提请市局民意警务中心重新交办,并说明理由。
(六)回访验收。市局民意警务中心在承办部门办结后2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群众进行100%回访,回访时重点征求群众对部门办理时效、质量和满意度的意见。
(七)民警申诉。市局民意警务中心对回访验收不合格的办结事项,当日通知市局相关警种部门和县(分)局。具体承办人按照《966110民意警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诉,由市局民意警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情况进行评判。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或评判结果为有责任的办结不满意事项,计入部门和承办人办结档案并纳入考核。
(八)责任追究。市局民意警务中心定期对交办事项办结情况进行通报,对不按时限办结以及办结后群众不满意的,经市局民意警务中心评判为有责任的,按照《966110民意警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追责问责,并移交市局机关纪委以及县(分)局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九)终结归档。市局民意警务中心对回访验收合格的办结满意事项和评判结果为无责任的办结不满意事项,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