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
王某在一家快递公司送快递。在一次送货途中,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加速通过一个路口时,因车速过快且来不及控制方向,碰撞人行横道上正常行走的贺某,造成车辆受损,驾驶人王某与行人贺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请问,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6-02-28 15:54:37    来源:广元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王某驾驶的用于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在送快递途中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快递员在送快递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属于履行其工作任务期间。如果快递员发生事故时的交通行为未被认定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事故损失,一般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快递行业兴起,快递员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将物品送达,来去匆匆分秒必争,为了生活每日奔波,相当不易。但是,一些快递员在递送过程中忽视交通法规,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在车流中快速穿插等交通违法行为频发,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造成了不少的交通事故。快递公司等相关企业应加强员工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同时也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快递的时限要求,企业和快递员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更应该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