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0913001 | ||
标 题 | 川A.G122E大货车违法别车 | ||
姓 名 | 张** | ||
手 机 | 176****2349 | ||
地址 | 苍溪县********** | ||
身份证号 | 5108**********1112 | ||
身 份 | 职员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9月13日 | ||
信件内容 | 2021年9月13号早上7点52分,一辆牌照为川A.G122E(F)的大货车在前方无任何遮挡物、行人的情况下,在我驾驶小轿车正常行使超车时,故意违法别我的车,其危险驾驶的行为险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故我向贵机关举报,希望严厉打击这些目无法律、规矩,藐视他人生命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处有视频证据提供。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张先生: 你好!来信收悉,现就你举报的大货车故意别车问题回复如下: 县公安局已及时通知交警大队对你提供的视频资料进行甄别,然后调查取证。其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案件进展情况请致电0839-6296622(交警大队)咨询。 苍溪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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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市局办公室 | ||
处理时间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