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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写信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0310001
标 题 二次姓名变更
姓 名 蒲**
手    机 177****9301
地址 四川省***************
身份证号 5108**********6424
身    份 职工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1年03月10日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蒲女士:

您好!你反映的事项收悉,现作如下答复。

根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因你的更名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我局治安大队户籍民警已将相关政策和情况多次通过网上公安局、12345平台及电话方式告之于你。

处理对象 市局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