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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 通 告
发布日期:2019-03-29 15:47   阅读:

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省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携带、邮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犯罪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微信、QQ、淘宝、京东等互联网平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人员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凡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0839-3235000
市森林公安局:0839-3223101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广元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