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省运会期间禁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8-02 08:54 阅读: 次
为维护第十三届省运会期间净空区域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省运会期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广元盘龙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省运会比赛场馆、食宿地,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
三、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经西部战区空军航管处审批,并在广元盘龙机场管制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公安机关将加大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开展巡查,对违规飞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并严格遵守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西部战区空军航管处电话:(028)85399067
广元盘龙机场管制部门电话:(0839)3470710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广元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