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通〔2017〕1号
为了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市城区道路实施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水平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禁止通行区域:广元市城区京昆高速、兰渝高速、广巴高速、广陕广巴连接高速形成的环线以内的袁家坝、上西、下西、嘉陵、南河、东坝、万缘、工农、大石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
三、本通告自2017年8月10日施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环保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