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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16 10:16   阅读: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消防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目标任务,结合剑阁县公安消防大队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专职消防队员13人(其中征召持有B照及以上驾驶员3人)。招聘人员身份为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员,不具备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消防事业,服从安排。
    4、岗位要求:仅限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18-3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有水电工技术者优先。
消防专业毕业或消防部队退役官兵应聘消防队员的,此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工作性质:主要做好执勤战备,灭火战斗及处置突发事件(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管理规定)。
    三、报考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剑阁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审查及考试中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名途径
    仅接受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剑阁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楼三楼(下寺镇翠云大道19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警官  8284004623/0839-5208119
    许警官  15283931985
   (二)报名时间
    11月16日-11月22日下午18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
   (三)报考资格初审
    报名者需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体检合格报告,政治审查报告(由派出所出具)。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理论考试占总成绩25%、体能考核占总成绩35%、面试占总成绩40%。
   1、理论考试:消防常识、党的方针政策、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与安全防护知识;
   2、体能考试:100米、3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
   3、面试:个人陈述、现场答辩。
   (二)考核时间
    11月23日至11月2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根据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检查。
   六、政治审查: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
   时间:11月25日至11月26日。
   七、聘用上岗
  (一)公示
   聘用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待试用期满后由剑阁县公安消防大队按规定签订合同。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1、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组成,并与岗位、等级、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合同。实习期间工资为2100元/月,驾驶员实习期间工资为2500元/月。
    2、统一食宿,由招聘单位保障;按季节、气候特点配发制式服装及其他个人被装。
    3、按规定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购买意外伤害险。
    八、注意事项与监督
   (一)此项工作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监督电话:0839-5208122)
   (二)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经确定后通知到每个考生,应考生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附:剑阁县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剑阁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剑阁县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