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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03 15:40   阅读:

 
    根据《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办〔2016〕38号)和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规定,经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现将2016年广元市公安局公开遴选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3月8日(星期三)上午8:00。
    地点:广元市公安局机关院内(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145号)。
    二、注意事项
    1.所有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务必在3月6日下午15:00前电话确认是否能够按时参加体检,联系电话:0839-5201028。体检当天未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400元左右,体检费由医院统一收取。
    3.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
    4.报考综合职位的考生,男生身高需168cm及以上,女生身高需158cm及以上。
    5.到达体检医院先进行点名、分组、照相,然后由引导员引领进行体检。请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
    6.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该职位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7.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内禁止饮水、进食。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参加体检人员不得自驾车进入集合场地,接送车辆即停即走,谢绝无关人员陪同。
    10.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请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11.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广元市公安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