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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7月1日起大中城市将全面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6-06-27 10:06   阅读:

    记者从公安部8日召开的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 7月 1日 开始,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对历年积累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信息及时导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对收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系统,努力把更多的便利“递”到群众手里,把更好的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11月起,根据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公安部部署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工作以来,10个试点地区深入开展一对一跨省异地受理试点,22个省份全面启动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目前已累计办证170万张;全国共设立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窗口3万余个,已受理挂失证件640余万张,收到群众捡拾证件4万余张。第一阶段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7月 1日 开始,“三项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将进入第二阶段。各地公安机关要把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这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便民利民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实施,确保如期启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受理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建设,切实落实工作保障。
  各地公安机关要扎实推进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信息核查服务,依托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主动采集、录入挂失申报信息。对于系统上线前先行受理的挂失申报信息,要认真梳理,尽快录入系统。对所有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并录入不诚信人员黑名单。挂失申报信息通过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统一汇集后,尽快同步给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并接受群众查询和咨询,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群众丢失、被盗的身份证,尽可能减少丢失、被盗证件流散社会,严防被不法分子冒用,同时按规定发还、销毁证件并做好登记。
    目前,公安部已建成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个部级系统”,为全国开展“三项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各地要抓紧对人口信息系统和居民身份证制证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管,保证群众如期领证。要加强系统数据的汇总分析,根据系统汇集的异地办证、挂失申报等数据,分析本地流动人口的数量、分布、办证需求等情况,为服务流动人口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