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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提醒广大网民 编造传播谣言信息行为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15-12-04 15:00   阅读:

甘肃陇南锑泄漏事故发生后,我市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积极做好应对工作,确保嘉陵江沿线人畜饮水安全。应对处置工作、水质应急监测、饮水安全供给等信息已通过市内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短信平台及时、公开发布和适时更新。但市委网信办接到群众举报,仍有个别网民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编造发布主观臆断、猜测的不实信息,成为网上谣言的策源地和传播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在此郑重提醒:请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对故意捏造事实,编造谣言信息,或将未经核实的信息进行传播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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