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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2015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15-11-02 16:59 阅读: 次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截止2015年10月25日,全市共有1339台车辆(见附件)已达到报废,现公告其车辆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报废车辆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现提示车主尽快到车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10月前全市报废机动车明细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2015年10月前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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