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通〔2020〕2号
为进一步加强市主城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广元主城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广元主城区是指东至国道212线龙洞碥大桥路口、大荣路口及高速公路大石收费站、广元(东)东坝收费站,西至滨江大道国道108线改线东出入口、北出入口,南至万龙路龙潭大桥路口和南河广柏路南山脊,北至工农广北二级专用公路、高速广元(北)上西收费站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广元主城区道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因生产、生活、贮藏、销售危险货物需要,车辆确需在广元主城区道路通行的,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
三、办理广元主城区运输危险化学品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的车辆,须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段通行;过境广元主城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经高速公路通行。
四、危险货物承运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