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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交通违法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1 09:43   阅读: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公告告知如下,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到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接受处理或提出陈述与申辩,逾期不到案接受处理、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交通违法行为人梁发安(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81****1411,驾驶证档案编号:510800150235):现查明,你于2018年5月15日07时45分,在广元市利州区路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拟对梁发安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交通违法行为人邵明显(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52****0333,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20年10月04日18时21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工农小塘村道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你实施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拟决定合并执行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

3、交通违法行为人曾宪军(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71****0459,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20年10月24日14时56分,在广元市利州区氮肥厂—广元煤矿0002公里100米道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你实施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你实施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拟决定合并执行罚款1250元的行政处罚。

4、交通违法行为人徐光景(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94****1310,驾驶证档案编号:510801490785):现查明,你于2020年10月19日21时50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工农场镇道路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5、交通违法行为人王洋(男,身份证号码:5108111993****1938,驾驶证档案编号:510801207365):现查明,你于2020年09月17日14时14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女皇路道路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6、交通违法行为人李云(男,身份证号码:5129211972****181X,驾驶证档案编号:510801406464):现查明,你于2020年07月26日19时37分,在广元市利州区108国道1880公里700米道路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7、交通违法行为人刘美兵(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86****0410,驾驶证档案编号:510801051020):现查明,你于2020年07月23日10时54分,在广元市利州区108国道1890公里100米道路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8、交通违法行为人张焕高(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61****1717,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20年05月14日20时30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嘉陵江严家湾大桥100米道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你实施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六)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拟决定合并执行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9、交通违法行为人孟鹏举(男,身份证号码:4111211987****2511,驾驶证档案编号:411100311179):现查明,你于2019年03月13日16时00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女皇路道路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交通违法行为人杨凯(男,身份证号码:5108241988****3492,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9年11月22日10时06分,在广元市利州区108国道1890公里100米道路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1、交通违法行为人罗成(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87****5418,驾驶证档案编号:510801174617):现查明,你于2019年11月20日11时20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古渡路道路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12、交通违法行为人王炜(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91****5612,驾驶证档案编号:510801204867):现查明,你于2019年12月20日09时47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北二环路道路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3、交通违法行为人郁天佑(男,身份证号码:4308221982****653X,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9年09月16日08时50分,在广元市利州区108国道1835公里100米道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4、交通违法行为人王定和(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54****0414,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9年09月15日17时00分,在广元市利州区108国道1835公里100米道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5、交通违法行为人吕东(男,身份证号码:5108211985****5210,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9年05月14日15时00分,在广元市利州区望江路道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6、交通违法行为人熊大华(男,身份证号码:6123281957****0811,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9年05月07日13时50分,在广元市利州区望江路道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7、交通违法行为人白全军(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79****0912,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20年09月12日09时25分,在广元市利州区河西办事处杨家浩村2公里道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你实施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拟决定合并执行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18、交通违法行为人夏明发(男,身份证号码:5108241979****5972,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8年02月26日21时15分,在广元市利州区瞻凤路道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你实施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一款、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拟决定合并执行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

19、交通违法行为人孟述强(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52****1857,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8年05月04日10时32分,在广元市利州区袁家坝路口100米道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拟决定合并执行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20、交通违法行为人丁兆科(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66****585X,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8年05月08日09时13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女皇路道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1、交通违法行为人吴振根(男,身份证号码:4130251956****753X,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8年05月12日13时45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古渡路道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你实施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拟决定合并执行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

22、交通违法行为人梁定银(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53****1711,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8年05月04日10时32分,在广元市利州区袁家坝路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你实施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拟决定合并执行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23、交通违法行为人王海生(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58****0336,驾驶证档案编号:510801053110):现查明,你于2018年05月24日18时22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古渡路道路实施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十)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4、交通违法行为人李彬(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90****0913,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8年05月28日08时57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女皇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5、交通违法行为人葛兴林(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70****1855,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8年05月28日13时52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古渡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你实施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拟决定合并执行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

26、交通违法行为人郑朝全(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49****0711,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8年06月01日09时03分,在广元市利州区西滨道二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7、交通违法行为人卢赐金(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55****0438,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8年06月05日09时46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女皇路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8、交通违法行为人樊庭华(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88****2913,驾驶证档案编号:510801111627):现查明,你于2018年06月26日11时37分,在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南路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29、交通违法行为人刘超(男,身份证号码:5108221990****0015,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8年07月10日16时01分,在广元市利州区将军桥路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0、交通违法行为人王宜伟(男,身份证号码:5108221985****7219,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8年07月25日09时45分,在广元市利州区氮肥厂—广元煤矿1100公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你实施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拟决定合并执行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31、交通违法行为人崔学明(男,身份证号码:5108021954****0050,驾驶证档案编号:无):现查明,你于2019年4月28日20时00分在广元市利州区烟波街4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查获经过、现场的执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实施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你实施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拟决定对你合并作出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办公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一中队下河街75-77号,联系电话0839-5207819)接受处理或者提出陈述和申辩,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我大队将进行复核。逾期未到案接受处理的,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