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
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属违法犯罪行为
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
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出借、出售
成为了诈骗分子作案、转移账款
逃避打击的“帮凶”
近期,广元公安大力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依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依法打击处置了一批非法出售、出借电话卡、银行卡违法人员,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现将近期侦破的两起涉“两卡”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广元苍溪)
2024年6月,公安部下发案件线索,我市苍溪县居民蹇某某、何某利用名下电话号码拨打诈骗电话,贩卖电话卡帮助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目前,外地已有受害人被骗。
经苍溪警方依法侦查查明:2023年6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蹇某某在苍溪县城区域内通过不特定对象收购40余张电话卡,并以每张4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家进行网络犯罪活动,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违法行为人何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实名登记办理的多张中国联通电话卡出售给蹇某某,共获取蹇某某支付的好处费900元。警方经过进一步深挖,共抓获包括蹇某某、何某在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12人,其中取保候审2人,行政处罚10人。
案例二(广元利州)
2024年9月,公安部下发案件线索,巴中市居民李某用其名下银行卡接受诈骗资金,并在我市利州区内银行柜台取现。
经利州警方依法侦查查明:2024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辉结伙犯罪嫌疑人张某群,二人为获取个人利益,在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刘某辉通过软件“飞机”联系到境外洗钱团伙成员“V总”获取“洗钱”的订单,并负责驾驶车辆。张某群从“V总”处获取到银行卡主联系方式,并以“某某扶贫基金会”发放扶贫资金的名义,欺骗利用李某等外地人员到广元辖区,用银行卡帮助“V总”接受、转移非法资金,随后迅速离广逃避打击,涉案金额10余万元,关联电诈2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辉、张某群从中共同获利2000元。目前,嫌疑人刘某辉、张某群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是违法行为。要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不能随便给他人使用。一旦银行卡或电话卡丢失要立即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挂失,防止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老人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电话卡,陌生人借用手机打电话要慎重,不能随便给他人使用。
3、家长要监督好自己的孩子,保管好手机和电话手表内的电话卡,如有手机或电话手表内的电话卡丢失,要立即拨打客服电话挂失丢失的电话卡;不要让孩子参与网络兼职赚钱,不要用两部手机帮骗子拨打诈骗电话。
4、如遇可疑情况请拨打反诈热线96110进行咨询,一旦被骗,及时拨打110或属地派出所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