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将在原号牌排列“川H”字母加四位数字(如川HA1234)的基础上,增添了“川H”四位数字加字母的(如川H1234A)号段,号牌池由原来的5万个增添至20万个,增添的15万副号牌编排分别:“川H”四位数字加字母,其中字母A-Q,不包括O。市民通过车管所自助选号机和互联网选号系统,轻松选取自己喜爱的机动车号牌。
市民新购车辆后,可到车管所通过自助选号机选取号牌,也可直接登陆四川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或者直接通过互联网选号系统,选择自己中意的号牌。
互联网自主编排号牌号码,范围为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型汽车号牌机动车(9座以下的乘用车、轻型、微型货车)。编排流程:录入身份证明号码等信息进行登录校验,录入机动车所有人和车辆信息,按照编码规则编排号牌号码,确认号码后打印机动车注册申请表后结束。选号时,机动车所有人要按照身份证明、销售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等证明凭证录入相关信息。录入的信息与相关凭证不符的,所选号牌号码无效。选号成功后,号牌号码从第二日起保留三个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顺延),机动车所有人须在此期间在车管所查验车辆后,凭打印的号牌选取单和车辆查验档案,在车管所业务大厅申请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国产免检小型机动车,可到7个车管分所办理注册登记。申请时,需向受理民警说明已进行互联网选号。逾期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所选号牌号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