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集中警力对辖区内发生的以下16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施行“零容忍”措施。
这16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机动车乱停车
包括驾驶人不在车内的停放、驾驶人在车内的长时间停车且不听劝离和乱停靠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机动车乱占道
包括违法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及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机动车乱变道
包括遇排队加塞、骑压实线变道、强行变道、连续变道、违法调头等违法行为;
机动车乱鸣号
包括禁鸣区域鸣号,道路上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号等违法行为;
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
包括无牌上路、临牌过期、牌证不符、污损遮挡号牌、有牌不装、使用假牌以及套牌等;
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
包括闯红灯、遇有拥堵不依次排队、斑马线不让行人以及在斑马线或网格线上停车等;
机动车逆向行驶
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等违法行为;
摩托车违法行为
包括不戴头盔、乘坐多人、飙车竞逐等;
公交车违法行为
包括站外停车甚至路中央停车上下乘客、高速抢行、突然猛拐等;
出租车违法行为
包括交叉路口停车候客、故意低速行驶揽客、路中央停车上下乘客等;
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
包括违反交通管制限行、农用车和货车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
电动车违法行为
包括驾驶无合格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法有效来源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越线停车等;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以及越线停车等;
行人违法行为
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等;
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包括汽车、网络专车以及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无行政许可从事营运等;
其他重点违法行为
主要包括机动车无证、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逾期未报废等。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行动期间,将不定期对重点案例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警示震慑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