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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报观察】破了大案为啥公安局长还心忧?想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发布日期:2017-01-19 09:18   阅读:
川报观察记者 张立东 刘宏顺
成都金河宾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广元、宜宾、广安代表团的驻地。1月18日中午,驻地的会客区,身着公安制服的3名代表在讨论着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
 
“都在一个驻地,特意向宜宾和广安的同行请教有关问题。”省人大代表、广元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胡国民是这场小讨论会的发起者。“一线派出所警员对通讯诈骗的接警处置还缺乏经验,应该加强培训。”“有些案件由于被骗数额少,受害人选择了吃哑巴亏,不报案。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案件信息搜集和普法宣传。”省人大代表、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严化雄和省人大代表、邻水县公安局牟家派出所副所长、马渡河警务室警长冯永明根据各自的基层工作经验,向胡国民的建议提出自己的意见。
 
破获特大通讯诈骗案后
公安局长眉头依然皱着
 
去年,广元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的特大通讯诈骗案,成为我省目前查获的链条最完整、层级最明晰的一起通讯诈骗案。但作为人大代表,胡国民眉头依然皱着。“回到案件源头,还是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话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案件还会再发生。”胡国民说,去年广元公安侦办此类案件16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6人,查获信息上亿条,打掉非法犯罪利益链条8个。“破案固然是好事,但这类案件高发就值得思考了。” 以此为主题,他深入刑侦、网安、经侦等公安办案部门,检察院、法院、律所和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受害者家中等进行调研,形成建议稿,准备向大会提交。
 
“尽管有许多相关法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内容,但至今仍未出台一部专门法律。”胡国民认为,制定出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长久之计。他举例说,去年破获的这起通讯诈骗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作为本案的关键人物——受害者个人信息的售卖者,检察官将其锁定为诈骗案共犯,如果仅作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案件,对售卖者的量刑标准将会低于诈骗罪,降低了售卖者的犯罪成本。“立法时间长,面对当下网络通讯诈骗案件高发态势,应该明确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降低定罪量刑标准,增大犯罪成本。”胡国民建议。
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引发代表热议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也是省人大代表、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静此次两会上所呼吁的,她说,针对个人信息安全被侵犯,目前国内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不少。比如借职务之便非法泄露他人信息已被纳入刑事案件。此外,侵权责任法、银行法、收养法等,对于保护个人信息也均有相关规定。“但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尚未有一部统一专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的法律。适用这些规定时也遇到很多尴尬,“要尽快立法,加大打击力度。”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统计数据显示,全年我国76%的网民收到过诈骗信息,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严重,37%的网民因收到各类诈骗信息而遭受财产损失,有6.88亿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达915亿,严重威胁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与大数据等信息通信技术和产业的高速发展相比,个人信息保护相对滞后。多个部门管理职能存在交叉,需加以厘清。”省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人资环委委员翟峰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 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议案》,呼吁尽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翟峰前五次先后依法联名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的议案》,都没能实现,主要在于国家尚未出台上位法,故我省该项立法难以支持。“如今,国家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为我省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奠定了立法依据基础。”翟峰说。
 
胡国民认为,溯源难、取证难、打击难是目前打击通信网络诈骗的三大难题,除了推动立法,还应探索成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专门机构,建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体系,制定有效管理办法,严厉打击侵犯行为。同时,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设立颁发公民个人信息强制保护标识,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