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警务资讯 >> 媒体报道 >> 正文
[四川法制网]采取过激方式跳楼讨债遭拘留
发布日期:2015-02-15 16:00   阅读:
 
    四川法制网讯(刘慧)2月10日上午,昭化区公安分局元坝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转警:澳援体育中心有人跳楼。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原来因建筑商拖欠装修材料费及人工工资,两名承包商昝某(男,苍溪县农民)、王某(男,利州区大石镇农民)在多次讨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爬上澳援体育中心遮雨平台,准备跳楼讨债。昭化区公安分局民警及消防官兵及时赶到,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将2人强行带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在国家机关公共场所或者是附近的公共办公区域实施静坐,或者散发材料,打横幅,扬言自杀自残的方式非法聚集的,根据公安机并经有关机关劝阻批评的无效的,扰乱单位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处罚对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或者罚款200块钱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对于实施跳楼,攀爬建筑物,实施自杀自残自伤的方式,公安机关先予以积极帮助。如果是不听从公安机关劝阻,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上访人实施治安处罚。目前,跳楼讨债的承包商昝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