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军先
一女子将自己亲生的6个月大男婴丢弃,在潜逃的日子里,食不甘味,寝不安席,自己都认为涉嫌犯罪,惶惶不可终日。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却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在查清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给予其治安行政处罚。
近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通过全力侦办,成功办结一起弃婴案。由于年轻女子吴艳华(化名)主观恶意程度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情结轻微,虽实施了丢弃自己亲生儿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所以当她听到民警对他宣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时,不禁嚎啕大哭。“我哭有两个原因。一是民警对我的批评教育,让我幡然醒悟,哭自己的狠心。二是民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给了我公正的处罚,我喜极而泣。”
日前,利州区公安分局东坝派出所查处一起遗弃案,依法作出对违法嫌疑人吴艳华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吴某尚处哺乳期,法定不予执行。
男婴被弃 民警快速处警
2014年10月3日23时许,东坝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东坝081市场内一菜摊的水泥台子上,发现一名被遗弃的男婴。”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老远我们就听到了婴儿的哭声。走近一看,只见婴儿用一张黄色的线毯子裹住,还是一个憨态可掬的男婴。”处警民警刘兆明说。
民警随后对男婴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发现:线毯内有一张儿童出生时的体检报告单,男婴取名“张凡”,出生于2014年3月16日,身体健康;同时,还有2袋奶粉,以及一张希望好心人收养的字条。
国庆期间,适逢广元阴雨绵绵,加之秋夜已深,寒意袭人,民警便及时将孩子带回了派出所。为了防止孩子哭闹,值班所领导还打电话叫来了一位具有经验丰富的已婚女民警,对孩子进行悉心照料。很快,孩子在女警温暖的怀抱里安然睡去。
第二天,民警将该婴儿送到了广元市儿童福利院寄养。
责任使然 民警誓言一定为孩子找回母亲
10月4日,正是国庆长假期间,按规定,除非重大、紧要警情,派出所领导一般不会停止休假。但在当天早上的交接班碰头会上,派出所的教导员,分管刑侦、治安的副所长都到了会议室。他们激烈地讨论着弃婴这个警情的处置意见。
一部分民警认为,因为无法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民警把孩子平安送到福利院,该警情就算处置完毕。
但大部分民警则认为,此事并没有了结。因为该被丢弃孩子的父母涉嫌违法犯罪,必须立案侦查。
最终,大家一致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具有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的双重职能,在工作中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后,要依法进行查处。更重要的是,孩子失去了父母,我们必须竭尽所能,为其找寻到温暖的港湾,让其享受到爱的氤氲。”
“孩子的父母涉嫌遗弃罪。”副所长赵超说。因此,东坝派出所当天就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组织警力开展了侦破工作。
雁过留痕。在强大的责任心使然下,办案民警放弃了节假日休息时间,很快就依据仅有的一张儿童体检报告单为线索,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吴艳华。
但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吴艳华遗弃男婴后,当晚就离开广元,到成都打工去了,无法知道其具体工作地点。
民警并未就此止步。他们多方努力,联系到了吴艳华的家人。开始,家人并不知情,只知道女儿在广元城里打工。听到这一消息,不啻晴天霹雳,并表示女儿辱没了家风,永不相认,永不往来。
民警仍不死心。他们多次电话联系,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终于从其父母处获取了吴艳华的相关信息。随后,民警及时电话劝告吴艳华迷途知返,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10月9日,吴艳华返回广元,到东坝派出所投案自首。她对因无力抚养并将私生男婴遗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伟,并表示愿意将被弃男婴领回抚养。
依法办案 嫌疑人被“降格”处理
吴艳华到案后交代,自己今年只有20岁,没有工作,在广元的酒吧打工。由于被丢弃的男孩无法判定其亲身父亲是谁,加之自己生活窘迫,无力抚养,所以就产生了要丢弃的念头。
“开始,我是一气之下产生的念头,所以就没有想那么多。后来,我把自己的行为告诉了自己的好姐妹,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于是,当晚就坐车潜逃到了成都。”吴艳华坦诚。
当看到自己的亲身孩子回到自己的怀抱,吴艳华泪流满面。“我还是割舍不下孩子,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何况还是个可爱的男孩。所以,我才把他生了下来,并把他抚养到了6个月大。但目前,我的确是无能为力。不过,我还是要尽一个母亲的责任。”
“其实,我并不是狠心的母亲。我丢弃他,是希望得到好心人的照料,让他过得更好。所以,我把他放在了城里的菜市场,而不是荒郊野外。我放置时,孩子是睡着的,临走的瞬间,我还把他弄醒,让他大声啼哭,就是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防止被冻死,好救他一命。同时,我还在包裹孩子的线毯内放置了出生日期和奶粉,就是希望他好好地活下去,知道自己生辰八字。”吴艳华的话与警方的调查完全一致。
最后,警方在认定吴艳华的行为到底是否涉嫌“遗弃罪”时,大家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合议。大家一致认为:其犯罪的主观恶意程度不深,未造成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在遗弃婴儿是采取了保护性措施,情结轻微,不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对其“降格”处理。
利州分局法制部门负责人解释,所谓“降格”,是表面上我们把当初列为的刑事案件,最终办成了行政案件。但这种做法并不是违法,反而是依法。因为,经过调查,它不构成刑事犯罪。我们作为执法机关,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不枉法,也不纵法。
目前,吴艳华虽被依法决定予以行政拘留五日,但处于哺乳期,法定不予执行。
10月12日,在办案民警的带领下,吴艳华已从广元市儿童福利院将被遗弃的男婴领回,带到成都进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