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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日报]创新农村基层维稳工作路径探析
发布日期:2014-11-10 11:35   阅读:
 
    李兆南
 
    党的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社会和谐稳定是其中
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各种不稳定因素日益凸
显,因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逐年增多之势,影响了构建和谐社
会的进程。笔者结合朝天区实际,针对当前新形势下的农村维稳工作,就创新农
村基层维稳工作浅谈几点看法。
 
    深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针对侵财案件高发村落,加大预防宣传力度,广泛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常态教育。通过逢场日,“五一”、国庆和春节等重大节庆日
开展法制下乡活动,在场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单等多渠道宣传防盗、防骗知识
。在法制宣传实际工作中,有重点地开展防诈骗、防盗窃、防事故等防范宣传活
动,切实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的意识。不断创新宣传渠道,搭建朝天公安信息平台,根据警情分析情况,适时
向群众发布警情动态信息和警方提示短信;积极与广电部门联系,通过发布电视
讲话和在电视台播放滚动字幕等形式向全区群众宣传盗骗案件防范知识和治安防
控重点。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管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监护人监管不力或无法监管
,受不良风气影响,容易走上盗窃等违法犯罪道路的现象,协调政府部门对家庭
困难的予以经济帮助,形成家庭、学校、公安、政府四方共同参与留守儿童教育
管理的良好机制。公安机关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地区整治、“护校安园”等行动,
有力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平安和谐。推进警校共育工作常态化开展,对与社会
人员来往密切的在校人员登记造册,协同校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交心谈心活动。
 
    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一要以乡镇综治办为主体,构建乡、村(社区)
、组(队)三级矛盾纠纷排查体系,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二要提高依法行政的
能力和水平。乡镇村社基层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意识,注重干群关系
,避免因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引发干群矛盾。三要整合基层力量,由乡镇党委政府
牵头,整合综治、信访、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村“两委”等部门的力量,排
查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确保将不稳定苗头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
状态。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齐抓。在物质文明方面,政府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产业
帮扶力度,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让农民在干事创业中增加收入,改善农民物
质生活条件。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和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生活得到保障,真正实现老
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在精神文明方面,通过修建农村图书
馆、开办农村夜校等方式,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丰富农民精神生活;大力开展文
明新村评比、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在农村树立讲文明、树新风、有诚信的良好
氛围,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教育疏导与依法打击并重。当前是矛盾纠纷的多发期,各类民间纠纷影响着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基层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基层
公安机关在参与化解不稳定因素时,不能将采取非正当渠道表达诉求的群众都视
作对立面进行打压。应把握教育疏导为主的原则,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大
多数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孤立少数顽固分子。对可能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矛盾,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疏导、早消除;对已经发生的群众闹事
、上访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对因征地拆迁、非正常死亡等原因引发的矛盾纠
纷认真对待,做实工作,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尽量杜绝社会矛盾转嫁;对特
别顽固的骨干分子,在掌握准确情报后,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出重拳严打各类违法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杀人、放火、强奸、爆
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农民生命安全的恶性案件坚持“零容忍”。对“两
抢两盗”、诈骗等严重侵害农民切身经济利益的多发性侵财犯罪“零放纵”;对
农村高危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管控“全到位”。适时开展农村
治安乱点整治行动,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乱点问题的整治力度。
针对我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多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打击严重危害一方的地痞、
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强行索取“保护费”、“地盘费”等敲诈勒索犯罪,还农
村一片净土和一份安宁。
 
    (作者系朝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