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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晚报】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行为将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
发布日期:2020-10-29 09:21   阅读: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近日,市反诈中心联合人民银行广元中心支行,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对我市涉嫌“两卡”犯法犯罪的个人实施惩戒,并曝光首批违法买卖两卡人员名单。

●对涉嫌电诈用户实施黑名单管理

据警方透露,今年以来,我市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高发,个别银行、通讯运营商存在违规办理银行卡、电话卡的现象,个别市民有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广元形象,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次实施惩戒的首批人员中,买卖银行卡的14人,买卖电话卡的9人,其违法事实均已查清,纳入黑名单管理。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14名买卖银行卡的违法人员,5年内将被暂停相关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为其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也将加大审核力度。

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三大运营商对电信网络诈骗涉案人员、涉案电话号码登记人员和单位等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实施黑名单管理。9名买卖电话卡的违法人员,在黑名单管理期内,最多可允许持有一个移动电话号码,没有移动电话的也只能办理一次新入网号卡业务,限制周期为5年。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需到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能随意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和电话卡,这些行为存在法律风险,严重的还涉嫌犯罪。千万不要为了贪图私利,触犯法律红线。对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存取工具要妥善保管,丢失了要及时挂失,废弃不用的不能随意丢弃,及时销户,不让违法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发现违规现象,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张卡涉案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污点

据市公安局相关警种负责人介绍,打击买卖“两卡”违法犯罪,就掐断了涉嫌诈骗的犯罪分子使用的大部分通讯和金融工具,必将对诈骗犯罪造成巨大冲击,极大程度地压缩作案空间。根据前期调查发现,涉嫌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卡或者银行卡卖给他人使用,每次获利为50至100元,而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合并在一起,可以卖到几百元。只需跑跑腿到营业厅和银行办卡,就能轻松日入几百元,一些好逸恶劳的人,就做起了这样的轻松生意。还有一些人因为缺钱,经不起诱惑,就被人盯上,专门到他们手中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做起了二道贩子。

很多人对将手机卡、银行卡卖给他人有什么危害并不清楚,只是单纯地认为将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又没有偷扒抢劫,有何不妥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涉嫌违法犯罪。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只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将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即使买卡的人没有拿你的卡去实施犯罪,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0月16日,利州区公安分局在“断卡”行动中,就成功打掉一非法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的犯罪团伙,抓获唐某等团伙成员30余人,扣押银行卡三件套2套、猫池设备4台、卡池设备4台、笔记本电脑6台、作案手机10余部、电话卡600余张。

“断卡”行动将形成一套针对“两卡”违法犯罪团伙的刑事、行政、民事、惩戒处理体系,营造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团伙的氛围,使其不敢开、不敢收、不敢卖,全力斩断“两卡”开办贩卖产业链。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身份证遗失以及金融、通讯行业前期的管理漏洞等,不少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办理银行卡、电话卡。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按照规定,一张卡涉案,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特别提醒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任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