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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晚报】以裸贷为由骗色又设圈套骗钱
发布日期:2020-11-17 13:27   阅读:

才因盗窃被判了缓刑,不仅不思悔改,还干起了诈骗的营生。他不仅骗财,还以裸贷为由骗色,甚至让对方怀孕。这种骗财骗色的行为,最终还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以裸贷为由骗财骗色

今年1月份,20岁的利州区人党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范某,党某自称可以帮范某办理网络贷款,在骗取范某信任后,党某伙同杨某、吴某(具体身份信息不详,现在逃)通过微信和电话的方式与范某联络,编造虚假的信贷公司为范某办理“素颜贷”(裸贷)。

2月14日,党某以拍摄裸体视频上传公司获取放款资格为由,将范某骗至市城区雪峰某酒店开房,党某借口拍摄裸体视频与范某发生性行为并拍摄视频。

3月9日,党某将范某再次骗至雪峰某奶茶店,仍以拍摄裸贷为由,在厕所内与范某发生性行为。

2月至3月期间,范某被骗人民币20311元,其中党某利用另外一个微信冒充公司经理,杨某成(另案处理)扮演新上任的部门经理与范某联系,以需要钱提升贷款额度及缴纳资料费为由,要求范某向其提供的微信号上转账2611元,所得赃款被党某、杨某成挥霍。党某以拍摄裸贷视频为由,致使范某怀孕,经鉴定党某、范某是范某引产后孕囊所属个体的生物学父母亲。

破案后,未追回赃款。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数罪并罚获刑16个月

经查,4月20日,党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利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4月30日,党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利州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依法逮捕。

日前,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党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党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上自愿认罪,均可依法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党某辩解其具有自首、立功的行为,应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庭审查明,本案系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工作地点未找到被告人时,通过其单位管理人员联系通知到上班的单位将其抓捕,故其行为不构成自首;被告人党某到案后,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杨某成,因杨某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其行为不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但杨某成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可比照立功情节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党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宣告缓刑后,发现还有未追诉的犯罪,系漏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数罪并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撤销“被告人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中缓刑宣告部分;被告人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责令被告人党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缴涉案赃款人民币20311元,发还于被害人范某。

李多睿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