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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日报】破获特大涉“两卡”犯罪案50余人落网
发布日期:2021-04-26 15:43   阅读:

本报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任茂心)“我用自己的微信账户和银行卡帮别人转账20余万,赚了8000元钱……”面对警察的讯问,郑某某等人如实交代。4月21日,利州区公安分局组织100余名干警,对一个盘踞在广元本地的贩卡、“跑分”洗钱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缴获银行卡120张,扣押作案手机98部,冻结赃款20余万元。

2020年11月,郑某某在网上看到一个帮助他人“转账”的广告。为获取利益,他组织发动伍某某、李某某等人收购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账户,提供给境外犯罪集团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

与此同时,利州公安在对“两卡”涉案线索进行全面核查中,摸排出以郑某某为首的贩卡、“跑分”团伙。该团伙50多名成员在郑某某的组织下,将本人持有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二维码非法提供给境外犯罪集团,帮助境外犯罪集团从事洗钱活动,转账次数高达上千次。

专案组民警对上千条转账记录逐一分析,结合走访调查等传统侦查措施,明确了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及成员的具体身份,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专案组民警成功锁定了该团伙成员的落脚点,待收网时机成熟,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

目前,郑某某等50余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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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第三方支付账户以及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活动资金等行为,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如已经有上述行为,请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仍然继续从事上述行为或已有上述行为拒不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