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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广元】】护夫心切,女子公然辱骂挑衅民警 被拘3日
发布日期:2021-10-08 15:43   阅读:

作为妻子,维护丈夫是很正常的事,但不问青红皂白,甚至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就不可取了。日前,家住南河片区的张某某就为自己的冒失行为付出了代价。927日,看广元新闻记者通过办案民警详细了解了这起荒唐事件的来龙去脉。

25日凌晨2时,南河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南河接官亭附近有人打架斗殴。接警后,南河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接官亭巷口聚集多名青年男女,其中一名女子张某某情绪尤其激动,不断推搡着另一名男子,为避免事态扩大,民警将双方隔开并耐心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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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对张某某进行劝阻时,张某某拒不配合,还几次冲向对方并试图抓扯。民警告知其行为违法,并作出警告,但张某某仍然不为所动,公然辱骂民警,还不断作出挑衅民警的行为。孰不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随即,张某某被民警控制。

经调查询问,事发当天凌晨2时许,张某某的丈夫与其姐夫徐某某酒后因琐事发生争吵,徐某某的朋友见状进行劝阻,张某某到达现场后误以为丈夫被欺负,遂大声吼叫并推搡在场人员。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因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利州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