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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新闻网】预防酒驾醉驾,这些误区你莫闯!
发布日期:2022-04-11 10:06   阅读:

酒驾是最危险的驾驶行为之一。“醉驾入刑”已10多年,但仍有诸多承载自己和他人生命却又麻木不仁的酒驾、醉驾司机们怀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不过除了明知故犯的,还有大部分司机对酒驾、醉驾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需要引起警惕。这里,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你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酒驾、醉驾认识上的误区,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别再闯这些误区。

误区1:自己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有的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大,少喝点或者喝完酒休息一会儿再开车没有大问题。其实,酒量的大小和血液中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含)至80毫克(不含)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是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误区2: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车辆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酒精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降低。在此种情况下,易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该类行为,都以酒驾行为来处理。

误区3: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晚上进餐饮酒,虽然当晚没有开车,但第二天早上开车,不能认为“万事大吉”。由于人体差异,有些人酒精分解快,可能前天晚上喝的就分解完了,第二天开车当然没事。但有些人酒精分解慢,前天晚上喝的酒仍然没有分解完,此时开车仍然是酒后驾驶。酒驾的判定是按照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或者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不以何时喝的酒来判定。

误区4:搭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

知道驾驶人酒驾依然搭车,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误区5:在马路外的地点酒驾没事。

有人认为,不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喝酒开车也不算酒驾,事实并非如此。“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即使是在小区院内等马路以外公共通行的地点酒后驾驶,经过检测调查后,若达到饮酒或者醉酒标准,都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误区6:这条路没有交警,喝酒开车没事。

交警的职责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畅通安全。如果因为某条街道或者某个区域没有部署警力,从而肆无忌惮酒后开车,这种思想是十分危险的。喝酒后,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受到酒精麻醉,会有不同程度降低。酒后开车让自己和道路上的交通参与者都处于一种高度危险环境中,是对自己和其他人不负责任。

误区7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以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8:酒后多喝水就能稀释酒精含量。

有些酒驾驾驶人看到交警会喝水、抽烟,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这种做法其实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是口腔里的。肺部的气体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能冲淡。喝酒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10余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驾驶人喝水不仅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广元交警特别提醒:一定要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自己和家人负责!

(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