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聚推杯换盏,
明知酒后依然心存侥幸驾车,
造成事故后,
朋友仗义相助揽责上身。
殊不知,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几人的把戏被交警识破,
最终成为全市首例
共同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犯罪案件。
吃饭娱乐“喝三盘” 女子酒驾引车祸
今年6月18日晚,剑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突然接到群众报警称,下寺镇剑门关大道明珠时光城至百草园大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隔离护栏及车辆受损。
剑阁交警到现场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HX33**号小型轿车左侧车头撞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一名男子郭某某自称是驾驶员,因车速较快不慎引发事故。
郭某某说,事发当晚,妻子高某和几个朋友聚会,他驾车去接时不慎发生了事故。但当民警询问其事故发生情况时,却发现他言辞闪烁、前后矛盾,所述情形与现场勘查情况不一致。随后,对郭某某单独耐心教育,郭某某最终陈述事故车辆驾驶员系李某瑾(女、40岁、四川阆中市人)。
警方调查取证,事发当晚,李某瑾、黄某峰及朋友高某、曾某在下寺镇某面馆吃饭饮酒后,又前往“尚座KTV”唱歌饮酒。之后李某瑾、黄某峰、高某3人又返回面馆吃宵夜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
宵夜结束后,黄某峰将其川HX33**号小型轿车交由李某瑾驾驶,自己乘坐在该车副驾座位。随后,李某瑾驾驶该车从下寺镇廊桥往“明珠尚城”小区方向行驶,当行至剑门关大道明珠大桥时,撞上道路中间隔离护栏,造成护栏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找人顶包 共同实施危险驾驶行为
事故发生后,李某瑾连忙电话联系高某夫妇,并告知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高某夫妇随后赶到现场,商议由未饮酒的郭某某顶包。针对该情况,民警现场对李某瑾、黄某峰、郭某某3人进行了呼吸式酒精含量测试。
随后,将3人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检测。后经市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瑾、黄某峰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分别为244.5mg/100ml、114.5mg/100ml。经交警认定,李某瑾、黄某峰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 双双被拘并罚款
事后,李某瑾、黄某峰赔偿了护栏损失。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瑾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峰明知被告人李某瑾饮酒,仍将车辆交与李某瑾驾驶,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亦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瑾积极主动,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某峰起了帮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9月21日,剑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黄某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目前,广元交警对两名因危险驾驶获刑的当事人,正全面进行调查审查阶段。李某瑾、黄某峰因共同实施危险驾驶获刑,依据法律规定,两人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证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