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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3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由广元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可与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145号;邮编:628000;联系电话:0839-5600999 )。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广元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模式常态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高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助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广元市公安局充分依托门户网站和公安政务新媒体平台,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先后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865条,微博公开信息6660条,微信公开信息345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312条,抖音发布信息506条,基本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一是加强重点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预决算信息16条,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复函8条。二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强化实质性、形象化、通俗化解读,2024年共发布政策解读8篇,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100%解读,对重要政策性文件,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采取简明问答、图表图解等多元化形式解读,切实增强解读效果。三是有效提升宣传引导。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APP应用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务信息。经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刊发各类新闻报道302条;加快推进公安融媒体平台建设,“平安广元”微博粉丝量达259274个、阅读量1000万余次,微信公众号粉丝量达74738个、阅读量180万余次;积极推动民生政策领域信息集中公开,以“向人民报告”为主题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1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建立健全登记、审核、会商、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今年以来,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1件,已办结完成10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件,均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信息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对公开内容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合法;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申请渠道,规范答复格式和答复用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有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和清理工作,集中公开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平台建设情况。安排专人维护政府网站工作,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门户网站、“平安广元”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规范化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优化服务互动功能,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各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及时整改出现问题。修改完善政府网站运行管理规范,实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7×24”监测扫描,确保门户网站健康稳定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5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46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792

行政强制

30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文件配套解读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与群众互动交流感较弱。

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解读形式,充分运用图片视频、动漫等解读形式加强解读效果。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的梳理,逐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收取相关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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