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正文
广元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2   点击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疑问,可与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145号;邮编:628000;联系电话:0839-5600999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中心工作,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有了新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广元公安信息网”、“平安广元”微信微博平台、今日头条、抖音以及“966110民意警务热线”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渠道,定期发布日常治安信息,及时发布重大案(事)件处置情况,截至2023年底,我局共更新发布信息261425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168条,政策解读3条,提案建议类信息5条,微博公开信息254321条,微信公开信息5126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308条,抖音发布信息502条。网站访问总量达40万余次,全市公安系统政务新媒体日平均阅读数100余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市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通过广元公安信息网,向社会公开我局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能、领导成员及职责、权责清单、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政策性文件、工作动态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累计转载行政规范性文件16条,政策性文件5条,政策解读3条,提案建议5条,招考录用信息10条。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做好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切实提高政府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推动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我局对标《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坚持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思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管理。按照规定要求建成统一名称、统一格式、规范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展现方式,完善与其他栏目、平台的互联互通等功能,及时、准确发布,动态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二是加强公安政务新媒体建设。目前,以各种公安政务新媒体为支撑的公安政务新媒体矩阵,在警民互动、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2023年,平安广元微信微博订阅人数达7万余人,发布信息25万余条,收获颇多点击量 。三是完善门户网站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我要写信、我要咨询、我要建议等栏目,按时完成群众来信、投诉、建议等情况的办理,与群众形成良好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情况。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对网站进行定期检测,对新媒体账号进行规范管理,特别是在重要节会期间,加强对民警辅警使用互联网纪律的监督管理,组织对政务网站、新媒体的安全运行开展全天候巡查,以确保网站和新媒体健康安全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8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2781

行政强制

206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对新出台政策的解读形式单一,缺乏工作亮点,对公众意见建议的收集还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相关信息处理费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