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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9-25   点击数:  


广府办发〔201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其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要把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按照《意见》要求,根据业务分工,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按照上下对应原则,省级牵头部门对应的市、县区部门作为我市此项工作的市、县区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比照省上要求,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对接,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时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其中,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承担的牵头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向牵头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促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做好工作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对照《意见》安排,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督促,严格目标考核。各县区政府、市级各牵头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该情况将作为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201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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