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警务资讯 >> 新闻中心 >> 正文
​市政府召开贯彻实施《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4-09-29 09:38   阅读:

    9月28日上午,市政府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279号令,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宗虎主持会议,市公安局副局长彭广林就《办法》的贯彻实施作了情况介绍,并回答了参会媒体记者提问。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四川在线、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等省级媒体驻广记者站及广元日报、广元晚报、广元电视台、广元人民广播电台、广元新闻网等市级媒体应邀参加了会议。
    彭广林副局长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重点讲解了《办法》六个方面的特色及亮点。一是调整了法律适应的对象。《办法》用“流动人口”取代了“暂住人口”。同时,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来川的境外人员纳入调整范围。二是信息申报时间由《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5天、7天以内,统一调整为24小时以内,以提高征集信息的时效性。三是将留宿客人的新兴场所纳入征集信息范围。凡留宿客人的单位、场所都要登记申报留宿的流动人口信息,包括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茶楼、酒吧、洗浴场所、通宵影剧院、临租房等。四是将过去办理暂住登记必须本人持有关证明到派出所申报,调整为书面、电话、网络、传真等申报,明确了信息申报方式的多样性,极大地方便了单位与个人。五是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流动人口信息,有助于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整合、共享,避免多部门重复收集信息。六是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或单位、场所,《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办法》明确了对个人、房屋出租人和单位、场所执行三档不同的罚款处罚,坚持了宽严相济、责任对等的原则。
    会上,彭广林副局长还对《办法》实施的下一步配套措施作了说明,并就媒体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