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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市委第四轮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3-04-11 15:03   阅读: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巡察组组长黄光明主持召开了与市公安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见面沟通会。在动员会上,黄光明组长传达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有关精神,通报了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并就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朱明庆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黄光明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领会开展巡察监督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巡察的重要性,深入推进政治巡察,扎实搞好“政治体检”。二要准确把握巡察监督重点,深入查找政治偏差。根据市委安排和政治巡察要求,本轮巡察的对象是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期间,重点围绕“三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全体党员干部都要掌握了解这些监督内容,明白政治巡察的内涵定位,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把接受巡察监督的过程作为寻找差距、改进工作的过程。三要坚持同题共答,全力支持巡察组完成好本轮巡察任务。巡察监督的过程是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同题共答的过程,希望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积极配合巡察组了解情况,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朱明庆表示,要坚决落实巡察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全体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负责任的高度,把自觉接受巡察作为加强党性锤炼、检验工作成效、推进公安工作的重要契机;要坚决服从巡察工作安排,全力支持配合。严格按照巡察组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不折不扣做好配合工作,为巡察组真实了解情况、高效开展工作提供最便利条件;要坚决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坦诚接受监督。本着对党负责、对公安事业负责的态度,全面真实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客观公正评价干部;要坚决认领巡察发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主动认领、认真研究、对账销号,逐一落实,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据悉,市委第一巡察组将在市公安局党委工作一个月左右。巡察期间(4月10日至5月12日)设专门值班电话15328592323,电子邮箱:757656551@qq.com,并在市公安局1号楼一楼门口设置巡察意见箱,同时在四楼设置信访接待点。巡察组受理电话时间为:08:00—20:00。根据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