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广元市公安局信息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公告 |
2021-08-1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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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更好落实广元市公安局招标采购环节内控制度的规范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关于加强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广元市公安局信息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拟实施政府采购,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提供项目代理服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代理机构参加比选,现将有关比选公告如下: 一、代理内容 代理“广元市公安局信息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不限于编制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具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拥有不少于五名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及具有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相关资质的项目负责人一人。 4.在广元市主城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6.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良好,未被列入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受到过相关部门的惩处的。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提交材料 1.按照公告附件格式及自拟格式提交“报名条件”及“评分办法”中相关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相关备案信息网页截图。 四、其他要求 1.代理服务费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取。 2.参选的代理机构编制比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须知 1.报名代理机构将密封好的比选资料,于2021年08月20日10点之前送至广元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 2.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虚假响应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报名资格。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制作或出现缺失的视为无效报名,评审阶段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 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39-5201143 联系人: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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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比选文件格式.docx】 附件【附件2: 综合评分明细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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