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公告中“二、报名条件修改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具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参选人为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库内存续的合法代理机构 4.在广元市主城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6.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良好,未被列入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受到过相关部门的惩处的。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函)。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函)。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10.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2.将“比选公告五、报名须知1.报名代理机构将密封好的比选资料,于2021年08月20日10点之前送至广元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更正为1.报名代理机构将密封好的比选资料,于2021年08月20日16点之前送至广元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 3.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