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一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对一名外国人学习类居留许可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该居留许可将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后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现公告如下:
一、作废证件信息
序号 |
英文姓名 |
性别 |
国籍 |
护照号码 |
签证号码 |
签证有效期 |
1 |
SAFDAR MUHAMMAD AURANG ZAIB |
男 |
巴基斯坦 |
JZ5577191 |
104390763 |
2026年11月7日 |
二、作废原因
该外国人系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2026年7月15日已离境,由于个人原因向学校提出退学。原学习单位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申请注销其学习类居留许可。
三、注意事项
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十日后起算。持证人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并换发签证证件。因证件公告作废造成逾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
现予公告
广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