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决定罪犯舒开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
2023-11-02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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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开和,男,身份证号码:510823197106261859,住址为四川省剑阁县义兴镇工农村8组76号,2023年10月11日,舒开和因危险驾驶罪被剑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在剑阁县看守所依法执行刑罚。 因舒开和患酒精性肝硬化失代偿期、腹腔积液、慢加急性肝衰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决定对罪犯舒开和决定暂于监外执行,自2023年11月2日至2024年2月10日止,由剑阁县司法局执行。 特此公告 附:罪犯暂于监外执行决定书
广元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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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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