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2019-07-08   点击数:  

   因工作需要,广元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人员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文秘人员1名,110报警台接警员1名;
 (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辅警1名;
 (三)市公安局七盘关检查站辅警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公共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二)岗位条件
   1.指挥中心文秘人员。男女不限,文秘、中文等相关专业毕业,有文秘工作经历者优先,特别优秀者不受户籍限制。
   2.110报警台接警员。限女性,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1.58米以上,在广元市城区居住一年以上、熟悉市城区地理环境,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电脑操作能力和文字录入水平,普通话标准。
   3.督察支队辅警。男女不限,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男性在1.68米以上。
   4.七盘关检查站辅警。限女性,有文秘工作经历者优先,特别优秀者不受户籍限制,身高1.60米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
   广元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市公安局1号楼4楼410室)。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广元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招聘考试
   考试为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上午9时。面试地点:广元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1号楼5楼)。
   五、招聘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如果出现面试成绩一样时须进行第二轮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政治审查
   政审由应聘者持《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注政审意见。
   七、岗前培训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相关部门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试用上班,试用期为2个月。
   八、录用及待遇
   经报名初审、面试、体检政审、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成绩高低依次聘用。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考核”,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具体工资面议。
   九、本公告由广元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9-5201068
   附件:广元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

广元市公安局
2019年7月8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