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4-08-14 点击数: |
|
您提出的《关于春节期间广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提案第1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专业指导与许可问题 按照职能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经与应急管理部门对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城区等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广利府通〔2024〕1号)的规定,市城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不能设置专门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和零售点(摊位);在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外设置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点和零售点(摊位),经营者必须要到国家允许并取得资质的相关培训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销售(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关于限制燃放时间和地点问题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广元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及部分场所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市城区等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广利府通〔2024〕1号),此通告可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查询。今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协同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优化燃放政策,科学划定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既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又最大限度满足各方需求。 三、关于环保理念、宣传教育、鼓励无烟烟花问题 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市城区等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目前,我市主城区是烟花爆竹禁燃放区域,包括无烟烟花都是禁止燃放的。禁放区域外,在依法、安全、文明的前提下可以燃放。另外,推广无烟烟花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广泛参与,我们将积极推动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对无烟烟花环保优势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无烟烟花的认知度和接收度,引导更多人在节日庆典时使用无烟烟花。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24年8月7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