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76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4-08-1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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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打击养老诈骗的建议》(第7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三位委员对打击养老诈骗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广元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养老诈骗打击整治工作,始终坚持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针对近年来养老诈骗案件多发问题,2022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部署了为期半年的全国性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后转入常态化打击,全市公安机关充分认识到党中央作出该项重大决策部署的深远意义,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施策,保持打击养老诈骗专班常态化运行,严打各类涉老突出违法犯罪,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养老诈骗案件17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6名,打掉犯罪团伙4个,追赃挽损300余万元,办理挂牌督办案件2起。今年以来,我市破获养老诈骗案件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打掉犯罪团伙1个,追赃挽损70余万元。 二、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高站位组织推动。一是专题研究全盘推动。市公安局成立了常态化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方案》,今年以来,朱明庆常务副局长先后召集成员警种召开3次工作推进会,各县(分)局也相应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实行常态化运行。二是建章立制落实到人。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涉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线索排查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督导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事。 (二)营造声势大力宣传。市公安局采取了多项宣传措施,在社会面广泛营造打击养老诈骗浓厚氛围,最大程度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一是畅通渠道广泛覆盖。近年来,市公安局通过公安新媒体发布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宣传信、公布了举报电话、邮箱,各县(分)局先后发布了关于征集养老诈骗案件线索的通告,在派出所设立举报箱。全市公安机关在派出所、宾馆、社区等场所通过LED、横幅进行了持续宣传。二是主动上门面对面宣讲。结合“反电诈进万家”等宣传活动,深入辖区与老年群众面对面交流,主动宣传讲解诈骗老年人的常见手法。今年以来,全警已开展宣讲会、座谈会共60余场,宣讲人次达万余人次。三是密集发放宣传资料。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老年人聚集较多的老年活动中心、公园、广场等区域发放宣传资料,重点揭露养老诈骗“六类重点”犯罪手法。四是发布典型案例警示。通过公安新媒体广泛发布各地及全国各地养老诈骗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广大老年群众提升防范意识。 (三)狠抓打击突出攻坚。市公安局始终将侦查打击作为公安机关主责主业,集中优势力量全力开展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破案攻坚。一是多渠道收集线索。网安、宣传等部门常态化进行舆情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研判网上涉养老诈骗线索,采取设立举报电话、梳理近5年来涉养老领域警情纠纷、到辖区养老场所、养老活动中心摸排等方式,定期与民政、住建、文旅、卫健、银保监等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收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二是整合资源同步上案。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成立了由刑侦牵头、多警种参与的打击专班,对现发案件逐案盯办,确保快侦快破,综合运用“侦、勘、图、情、技、网”各类资源,穷尽手段开展侦查打击。三是深化法律认识打深打透。市公安局组织全市侦查部门、法制部门深入研究两高一部《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常态化聚焦6类打击重点,坚持集约打击、规模打击,着力摧毁养老诈骗链条。近年来,先后打掉广元合盛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四川永盛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养老诈骗案等一批大要案件。 三、常态化推进打算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从四个方面常态化开展打击养老诈骗工作。 (一)精准宣传防范。充分利用110接报警平台和96110反诈专线优势,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优化线索流转机制,确保养老诈骗线索精准处置;同时结合禁毒、反诈等宣传工作,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以老年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养老诈骗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最大限度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 (二)坚持重点打击。继续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持露头即打,坚持打深打透。依法严厉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 (三)强化追赃挽损。强化依法办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在办理案件中,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加大对涉案财产甄别、审查、认定力度,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和返还等工作,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经查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以“养老”为名欺诈老年人的民事纠纷案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司法等手段,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深化协同治理。持续深化与民政、市场监管、文旅等行业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摸排、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攻坚,最大限度消除监管盲区、增强治理合力;加强以案促治、以案促建,针对案侦中发现的行业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发送公安提示函,提出工作建议,开展联合治理,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管理制度、行业标准。
广元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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