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第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1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8-14   点击数: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阜康大道安全行车管理的建议》(第6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置减速带的事项

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设施标准认可的减速设施,是设置在道路上的减速交通标线和设置在收费站、项目进出口、汇入支流入口的减速丘。阜康大道为城市道路,道路建设时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设置了减速标线,配套设置了交通标志及超速违法交通监控设施。下一步,拟在下坡路段增设减速震荡标线,并在两侧沿线增设安全警示标牌。

二、关于阜康大道樵歌路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事项

阜康大道为新建道路,经与道路建设主管部门会商,拟将该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与居住区路段中心隔离护栏纳入道路整改项目上报实施,以进一步规范路口交通秩序。

三、关于铁路下穿路口信号灯使用问题事项

阜康大道建设过程中,铁路下穿路口设置了交通信号灯,但由于铁路下穿道路狭窄、交通潮汐现象突出,导致通行效率不高,所以暂停使用信号灯。据了解,铁路下穿道路拓宽改造已纳入市政改造项目,待道路改造后将对该处交通信号灯运行方案进行优化提升。

四、关于雪峰办事处正大门外与利州公馆处路段设置中心虚线的事项

由于阜康大道雪峰办事处至利州公馆路段出入口众多,车辆左转进出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因此,车辆应通过路口掉头实现机动车右转进出。下一步,还将在道路中心设置隔离护栏,以更好的维护交通秩序。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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