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8-18   点击数: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电动摩托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9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摩托车管理方面的建议。法定的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二、三轮摩托车,与同类的燃油摩托车同属机动车类别,符合国家机动车相关技术标准并纳入国家机动车目录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照相关规范登记并核发号牌,录入国家统一的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即建议所谓的“一人一车一记”登记管理。通过与代表电话沟通,建议所称的电动摩托车主要为标志准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依照国家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入户的车辆)和超标电动车(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为纳入国家机动车目录管理,不能依法办理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登记入户的车辆),为了保障标准电动自行车100%的登记入户率,我们会同销售商实行了电动自行车“购买、登记上牌”一站式服务。经统计,2024年我市超标电动车约141156辆,市城区超标电动车约106476辆。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2024年,我市联合市级6部门在全市设立了16家服务网点,在全省内率先完成13万辆超标电动车临时备案登记,较好的实现了超标电动车“一人一车一记”登记管理。

此外,为了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秩序管理,2024年我们还采取了一下管理措施:一是发布电动车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电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扣了一批涉牌涉证电动车辆,有效规范了电动车交通安全秩序。二是在各主要交通干线、交通路口安装了80处路面监控摄像头,实现对电动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高频次违法行为实时跟踪抓拍,采取发短信推送的方式精准劝导和警示提醒。三是结合交通安全“七进”、“美丽乡村行”活动,紧紧围绕外卖企业、快递企业、农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开展宣传讲座、通报典型事故案例等,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了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带来的危害,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通过以上综合措施,2024年全市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同比下降67.10%,交通违法起数同比下降8.75%。

二、关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议。一是经会商规划建设部门,我市城区确实存在部分已建城市道路未规划建设非机动车专用道,存在与非机动车发展需要不相适宜问题,我市将在城市道路改造提升时逐步增加完善。二是经会商应急部门,我市政府去年7月1日下发《关于<印发广元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商业、小区等项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进行了部署和推行落实,对“飞线”充电行为采取电话举报、上门巡查等综合整治,在城区规划了80处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并正在建设中。

衷心感谢你的意见建议,希望一如既往的关注、参与和监督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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