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5-08-1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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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荣山镇涉及拆迁群众户籍管理的建议》(第10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荣山镇拆迁群众户籍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提案内容进行调研,认真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经核实了解,荣山镇现有户籍人口24409人,其中,城镇居民3407人,农村居民21002人。目前,雷坝社区城镇居民3364人;张坝社区农村居民6659人;泉坝村农村居民2293人;高坑村农村居民2531人;岩窝村农村居民2569人。近3年来,因涉及市政项目、高速公路建设等,荣山镇的张坝社区、泉坝村、岩窝村、高坑村共有528人征地农转非,按照公安部和四川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我们将这部分人员由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登记在雷坝社区。但部分群众房屋未拆迁,仍居住在原村原址,群众因征地拆迁导致其户籍地址变更,按政策规定不影响其享受征地补偿费分配。 目前,交通、通信发达,群众办事方便,很多事项实行市内一站式办理,甚至网上就可以办理。目前的户籍管理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产生活影响不是很大。 根据四川省政府有关规定以及省公安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8厅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精神,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城镇地域属性的户籍人口严禁迁移至农村地域属性地址。为维护户口登记管理的严肃性、规范化和标准化,目前,在张坝社区、高坑村等,不宜设置虚拟的村民小组,不宜将城镇居民户口登记在农村地区。 对群众担心可能会影响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和惠农政策的问题,我们可通过出具户籍证明并备注用途,作为其享受利益分配依据提供相关部门使用。同时,公安机关也将向村组干部、人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户口地址变更不会影响其相关利益分配。 广元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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