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25-08-1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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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撤除国道212现利州区大石镇青岩子5组车辆测速设备的建议》(第15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道212线滨河南路是市城区东向进出的门户,连接昭化、旺苍、苍溪的主要通道,日车流量达2.2万辆次,道路起点为龙洞碥大桥至快乐大桥,道路总长为7.1公里,道路为机非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限制速度为60公里/小时。道路沿线有碧桂园、香颂湾大型住宅区和大石第二幼儿园、春秋学校以及青岩村、前进村等多个村庄和大量种植经营服务项目,道路开口多达十多个,车辆和人员密集进出点集中在碧桂园和青岩村段。道路建成投入使用后,机动车超速违法较为普遍,因超速行驶行人过街不安全和因此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频繁发生,根据交通安全事故分析,交通安全隐患点主要位于碧桂园和青岩村段,为此依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2013),在该路段碧桂园和青岩村段设置了两处超速交通信息检测设备,间距约6公里。超速检测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超速交通违法得到有效控制,超速交通事故大幅度减少,行人过街和车辆安全度明显提升,也得到了沿线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一致认可。 目前,国家现行的交通信息化监控设施设置规范为《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 1047-2013),我省尚未出台过同类地方性规范,因此该规范为我省设置交通信息监控记录设备的唯一法定规范,而该规范并未对交通信息化测速设备设置作出具体间距规定。同时,我们按照同一交通行为同时段同路段同类多次违法只处罚一次原则,对该路段同一次交通违法行为被两处测速设备记录超速的违法,只按照一次交通违法实施处罚。 国道212线利州区大石镇青岩子5组车辆测速设备符合国家设置规范,执法应用符合人性执法原则,使用功能达到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目标。衷心感谢您的意见建议,希望一如既往的关注、参与和监督城市交通管理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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