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9-25   点击数:  
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车流错峰控制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现象的建议》(第12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人流错峰控制,疏解交通高峰期拥堵”的建议
   错时上下班、错时上学放学已在我国部分大城市中开始运用,交警支队将收集相关资料数据上报市政府,但是当前在我市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条件尚不成熟。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加强学校、医院、大型企业等公共场所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根据市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状况,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拥堵路段高峰时期,合力调配警力,科学实施交通组织,尽最大努力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状况。
    二、关于“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实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建议
    今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百日平安会战”、“春雷”、“夏安”、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重点针对“三驾”、“三乱”等城区典型违法行为进行了强力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成效,城区交通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变。但是,今年市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智慧停车场及其他市政重点工程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公安交警部门在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周边实行局部“单循环”优化交通组织,在高峰时段增派路面执法执勤警力,科学组织、合理疏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顺利安全出行。
    三、关于“鼓励低碳出行方式,减少行驶在路上的车辆”的建议
    广元市主城区的公交站点覆盖率已超过500米范围,市政府也制定了公交规划和优先发展规划,具备条件的公交车站均实施港湾式改造;共享单车在我市城区运用已有较长的时间,因其灵活、便捷的特点,市民主动采用租赁公共自行车出行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在我市创建低碳文明城市的背景下,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发动新闻媒体、机关单位、社会团体,通过“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引导市民低碳环保出行。
    四、关于“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交通公德意识”的建议
    市、县(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文明委交通安全“五进”宣传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建立了乡镇交管办、农村劝导站、交通安全志愿者、驾驶员协会等群众宣传组织,建立了交通广播台、电视专题节目等,充分利用媒体和户外广告宣传牌定期和实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优势开展交通执法和管理宣传教育。同时,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需要社会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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