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09-2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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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禁止老年代步车非法生产和营运的提案》(第13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提案所称“老年代步车”,是指主要以电瓶(少量以内燃机)作为动力装置,未经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纳入生产企业和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三、四轮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机动车产品管理法规,该类车辆属于机动车,但是不能生产销售,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不能办理牌证,不能上路行驶,不能办理保险。 因此,该类车辆国家管理法规政策尚未完备,纳入牌证管理、年度检验和强制保险等制度没有法规依据,更不能载客营运。但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该类车辆非法生产、销售现象较为突出,由此造成车辆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违法交通、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社会问题,已引起国务院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部委、具有立法权的地方已着手推进立法从生产、销售源头上实施治理;地方党委政府也根据各地实际牵头组织治理。我市整治工作以县区政府为主,市、县(区)公安交警、运管、城管执法、工商、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由于治理规范工作的复杂性,治理工作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公安机关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尽最大努力减少此类问题给交通安全带来的影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18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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