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09-2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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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建议在我市在设置路牌指示时,添加方向指示》(第14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在我市道路指示牌上加注方位指示的建议,有利于方便外地来客、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但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并未把方位标注作为标牌设计的必然要求,加之我市大部分道路与城市方位的不一致性,因此我市城区在设置交通指路标志时未统一标注方位。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一些重要道路新设置的指路标志牌上标注了城市方位。但是,我市城区道路交通指路标牌的建设时间不一,批量新建与后期维修更新的指示牌更新时间较长,全部更新更换指示牌需要一个逐步的实施过程。我们认为指示信息的更新和实用性十分必要,我们将在新建指示路牌时添加方向指示,对以往建设的指示牌逐步予以更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18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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