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41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9-25   点击数:  
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41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加大恶性伤医事件打击力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第411 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卫生计生委等有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整治医疗机构突出治安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2017年至今,各级公安机关共在二、三级医院建立警务室33个,先后出动警力350余人次,对全市110余家医疗机构进行常态安全大检查,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30余处,查处各类涉医案件25起,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7人,累计增加技防投入1400余万元,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一、抓督导、强管理,提升医疗机构内保能力。严格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协调,指导、监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有效维护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治安防范能力。市公安局联合市卫生局举办了全市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内保人员培训,市城区及昭化、朝天共200余名医疗机构保卫干部等参加了培训,筑牢了防个人极端案事件的第一道安全防线,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能力和水平。
    二、抓预案、强控制,有效处置涉医群体事件。进一步完善重大医患纠纷处置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准备工作。一旦接到医疗机构的报警,做到快速反应,立即按事件的性质、规模大小实施分级响应,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并积极协助、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患者家属的教育疏导工作。
    三、抓打处、强震慑,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护校安园”等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医疗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及其他就医人员人身安全和损坏医疗卫生机构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职业“医托”、“医闹”,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就医人员合法权益。
    四、抓协作、强联动,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格局。主动加强与综治、司法、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医患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制定下发了《预防及处置医患纠纷暂行办法》、《广元市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建立完善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医患纠纷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处置医患纠纷的能力,切实维护好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
    五、重宣传、强教育,着力形成文明就医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安政务微博等媒介,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及时公布社会反响强烈的涉医案(事)件处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就医、理性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对网上发布的不实、虚假涉医案件信息,落地查人,及时查处,形成震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沟通,大力整治医疗机构突出治安问题的力度,积极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为创造优良的医疗环境作出积极努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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