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8-09-06   点击数:  
    《关于加大对亭子湖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设立亭子湖水上派出所的建议》(第6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亭子湖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发展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打造西部最大淡水有机鱼产业基地的决策部署,全市公安机关负责对“两湖”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市、县(区)两级湖区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维护“两湖”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为加大非法捕鱼行为打击力度,我局联合市“亭子湖白龙湖管理局”、市农业局专门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投放专门的执法力量与装备,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全市出动渔政执法人员520余人次,组织公安、农委执法人员、嘉桓渔业公司护渔队等多部门联合检查5次,夜间突击检查6次,配合市渔政处开展“清网”专项行动5次,电视台专题报道3次,有力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召开市县两级专题会议4次,走访渔民200余户,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市场及道口标语26条,电视媒体宣传4次,乡镇级广播宣传100余次,集贸市场宣传20次,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渔业资源保护意识。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侦破涉水违法犯罪案件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已经判决3人;办理行政案件7起,处罚5人,处理涉亭子湖、白龙湖养鱼及移民矛盾警情32起,处理污染环境投诉警情8起。
   为有效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今年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实行河长制,将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等纳入了河长制考核的范畴。全面实行河长制后,我市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将进入新局面。
    二、关于支持设立亭子湖水陆公安分局问题
    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资源是我市十分宝贵的有机鱼产业,建立专门的机构加强“两湖”治安管理十分必要。但是,由于2018年是机构改革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冻结机构编制,要在短期内设立水陆公安分局一时难以实现。我们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力争早日设立亭子湖水陆公安分局。现目前,白龙湖亭子湖的治安管理、案件查处等工作由属地公安机关负责,
认真履行公安职能职责,切实加强与渔政部门无缝对接,加大执法力度,为打造青山绿水的和谐新嘉陵江流域服务。
    下一阶段,为打击非法捕捞,公安机关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认识“两湖”集中统一发展生态渔业对于广元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知名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应该承担的执法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成立了“两湖”生态渔业执法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治安大队长任副组长,相关基层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承担各自湖区内的执法工作,相关文件抄送各级湖区管理部门、渔政执法部门和渔业公司。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渔业法》,提高群众对渔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主动放弃从事电、毒、炸鱼非法捕捞作业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给予新闻曝光,以达到“查处一例,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并继续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110、5201180),鼓励和动员广大群众及时检举揭发非法电毒捕捞行为。
    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河道的违法行为,加强区镇级河道的巡逻检查。同时,组织突击联合检查,在电、毒、炸鱼非法捕捞发生高峰阶段,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建立联动联勤机制。与农委形成协作机制,公安派出所接到举报时,及时出警处置,及时移交农委执法大队。遇暴力抗法时,坚决维护执法秩序,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与水务部门形成覆盖式管理,乡镇河道保洁员及时反馈河道巡查中发现的电、毒、炸鱼非法捕捞行为。积极主动联系工商部门查处制造贩卖电、毒、炸鱼工具及药物的行为。
广元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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