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市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0-09-28   点击数: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密管理的建议》(第 1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订和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制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关于“加大个人信息保密管理宣传,增强公民保密意识,不随意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及关联隐私”的问题

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宣传防范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引导公民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避免轻信或轻易将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重要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积极防范各类信息泄露和诈骗犯罪。具体做法:一是依托城市公共环境LED、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涉网犯罪作案手法,引导公民个人提升信息保护意识。二是以110宣传日和法制宣传等活动为载体,通过现场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条款,切实提升公民自我保护意识。

三、关于“加强涉及个人信息使用单位及个人严守保密纪律,坚决不泄露他人基本信息”的问题

部署开展“净网2020”专项行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安全。一是未经本人、单位授权或同意的个人用户WiFi网络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非公开WiFi网络,停止分享服务并清除相关信息。二是居民小区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周边,无法确认属于公共服务WiFi网络的,暂停分享服务。三是通过官方网站、APP客户端公开分享服务、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条款,接受社会和用户监督。四是通过官方网站、APP客户端提供WiFi网络分享信息的查询和投诉渠道。对WiFi网络所有者要求停止分享的,经核实后应当停止分享。五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和鉴别、防范假冒WiFi网络的安全管理措施,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关于“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查处,以重罚惩戒泄密人,并纳入个人征信”的问题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对恶意泄露、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特别是始终保持对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20年 9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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