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2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14   点击数: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自然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建议》(第 2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工作开展情况:参与起草了《广元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广府办发201858号),制订了《广元市个人诚信建设专项小组工作机制》《广元市公安局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个人诚信建设专项小组的组织架构、职责、运行机制和任务分工。建立了广元市人口信息数据备份库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身份标识,整合归集分散在政府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社会组织单位涉及公民个人基础信息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公民不动产登记信息、婚姻登记信息、受教育信息、购买社保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个人计生卫生信息、服兵役信息等个人基础信息233万余条。今年以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局大力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加强个人基础信息归集整合情况。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身份标识,整合归集分散在政府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社会组织单位涉及公民个人基础信息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公民个人房产、不动产登记信息(可通过信息核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含法院判决的离婚信息);学历信息、受教育信息;购买社保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个人计生卫生信息;医院死亡人员信息;殡葬信息;房屋租赁备案信息;服兵役信息;其他涉及户政业务办理需要核查的信息。市公安局按照加强协调、公安先行、强化采集的思路,认真组织开展了个人基础信息的归集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加强重点领域个人失信信息的采集工作。市公安局重点加大对婚姻登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拖欠农民工工资、涉金融领域、房地产领域、保险领域、慈善捐赠、国内贸易流通领域、运输物流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盐行业生产经营、农资生产经营领域、超限超载运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领域101类个人失信信息的采集工作,为建立覆盖全市所有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外来人口的全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

三、做好自然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定完善统一的共享交换标准,依法共享自然人信用信息。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无锡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大数据平台对接,将自然人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大力推动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等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公布的“黑名单”信息以网络对接方式,嵌入各相关部门业务管理平台,便于各部门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锁定。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人口信息库等,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四、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根据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惩戒。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相关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严重失信个人有关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并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个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五、加强个人信用权益保护。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加大对各查询网点的授权、查询结果、查询人员全过程监控,定期开展用户风险排查和处理。建立违法收集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和错误记录信息在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六、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主体通过整改失信、信用承诺、接受培训、提交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修复信用。信用修复后,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规范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推进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网上办理。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

 

广元市公安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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